
湖北之窗新闻网讯(通讯员童曙明)5月8日,湖北英山县人民法院杨柳法庭在草盘地镇某村依法开庭,审理肖某诉该村委会物权保护纠纷案件,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。
经开庭了解到:2005年,村委会建办公用房占用了村民肖某的宅基地,当时村委会同意采用其它方式补偿占用费用。实行了3年后,因政策原因停止补偿占用费用。后肖某多次找村委会要求补偿未果。2017年,村委会迁往新址,经镇政府协调,要求村委会退还原办公占用的宅基地面积,但村委会没有履行,于是肖某将村委会告上法庭,要求村委会支付占用租金并退还宅基地。
为了达到办理一案,教育一方的目的,杨柳法庭就组织双方到村委会开庭,双方同意当庭调解,并达成协议:被告村委会一次性付给原告肖某2.2万元宅基地占用租金,在2021年7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;原告将《土地使用证》还给村委会并放弃其它诉求。双方签字同意结案。
(审核编辑:童曙明)